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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”,男子缴30年保费仅领一个月便遭拒

2026-07-17 07:34:32 [英超] 来源:杯赛世界

据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《第一现场》报道,岁后广东深圳陈先生遭遇了一起典型的按月保险理赔纠纷:他坚持缴纳养老保险30年,保单明确记载“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”,缴年仅领拒但在年满60岁并领取首月款项后,保费便遭保险公司以“录入错误”为由拒绝继续支付。个月

保单“罗生门”:白纸黑字 vs 操作失误

1995年,岁后陈先生花费4055元(折合现值约4.3万元)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,按月并连续缴费30年。缴年仅领拒然而,保费便遭当他满怀期待地等待兑现承诺时,个月却面临“罗生门”般的岁后困境:

  • 客户主张:保单上清晰载明“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”。
  • 保险公司回应:当年因设备限制及员工疏忽,按月将“一次性领取”误录为“按月领取”。缴年仅领拒涉事员工已离职且失联,保费便遭属于历史操作失误。个月

法律博弈:5年撤销权期限已过

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不予认可。律师指出,保单条款清晰无歧义,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。更关键的法律依据在于《民法典》关于撤销权消灭的规定: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二条: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。

鉴于该保单投保于1995年,即便存在错误,保险公司的纠正或撤销权利最迟在2000年即已灭失。目前,陈先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,案件定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。

深度关联:承德法院判例警示“重大误解”的时效风险

观察者网梳理发现,类似因“宣传与合同不符”引发的纠纷中,时效性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。2025年7月,河北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,为本案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照。

案例回顾:孙某诉某保险公司撤销权纠纷

  • 投保背景:2016年5月,孙某通过代理人宋某投保养老保险,缴纳保费20万元。宋某口头承诺“60岁后每月领取一两千”,但未出示正式条款,仅让孙某签署电子投保申请、提示书及回执。
  • 合同签署:2016年5月25日,孙某收到纸质合同,合同明确约定为“按年领取”,并对犹豫期、免责、红利不确定性等进行了加粗提示。保险公司随后进行电话回访,孙某表示清楚知晓。
  • 纠纷爆发:2024年9月,孙某女儿发现宣传与合同不符,于同年10月以微信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行使撤销权,要求退还保费。

法院判决逻辑

法院最终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,核心依据如下:

  1. 法律适用:合同虽成立于《民法典》施行前,但履行持续至施行后,且撤销权主张发生在施行后,故适用《民法典》。
  2. 撤销权已消灭
  3. 孙某在2016年收到合同及回访时,即有条件和时间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,或在法定五年期间内行使撤销权。
  4. 直至2024年才主张权利,已远超《民法典》规定的五年除斥期间
  5. 欺诈亦受时效限制:即便认定为受欺诈订立的可撤销合同,同样适用撤销权消灭期间的规定。

警示意义

该判例明确提示消费者与从业者:
* 犹豫期至关重要:收到纸质合同后,务必在犹豫期内仔细核对条款,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。
* 撤销权有时效:无论基于重大误解还是欺诈,撤销权的行使均有严格的时间限制(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,最长不超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)。过期未主张,权利即告消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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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西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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